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發生虐兒案,警方先後拘捕及落案起訴16名職員,案件至今再有新進展,警方再於黃大仙及沙田拘捕2名院舍女工作員,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現正被扣查,而受害幼兒亦增加4人至33人。立法會議員陳曼琪對事件感到震驚及痛心,認為勞福局需深切反省,建議政府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沒有保護罪」修例草案,加快立法工作,「照顧責任」除家居環境亦涵蓋「機構環境」,可視乎個案情況,針對範圍亦包括前線員工、管理層院舍持牌人、註冊為幼兒工作員及幼兒中心主管。
她認為應重新檢視勞福局監管託兒機構制度,呈交年度檢視報告,監管照顧者及被照顧者比例,包括日常服務及人手比例等,促使每名受託者,尤其初生至3歲的兒童獲得安全適切照顧及有一個正常良好的照顧環境;嚴肅考慮制定幼兒工作員黑名單,如幼兒工作員曾是虐兒犯案者或被投訴成立的專業失德者,需從註冊名單上除名,防止有不良記錄的幼兒工作員繼續從事相關行業;加強監管照顧幼兒機構,增加更多定期及突擊巡查,並加強相關員工職業及道德培訓,確保幼兒機構的服務質素,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及設立舉報專線,投訴人身份保密。
陳曼琪又指會收集更多婦女及兒童權益的團體意見後,向勞福局反映,跟進立法事宜,以保障兒童獲得最大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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