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伍女士給了74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15萬港元)的首期,但銀行遲遲未批出貸款,未能如期向買家繳付尾數,被賣家告上法院。伍女士最後不僅失去房子,買需支付違約金、房屋整修費等費用,總計497.32萬元(約610萬港元)。內地網民笑指她是「最慘購房人」。
伍女士2020年5月簽定合約,以1,550萬元(約1,903萬港元)的價錢購買一個物業。根據合約,伍女士獲提前交樓,但需於6月30日前,向賣家繳付745萬元。伍女士先付了500萬元(約614萬港元),但因銀行批貸延遲,致令她未能按期繳付餘下的245萬元(約300萬港元),故她被要求除了付清245萬元,還需額外繳付利息。
伍女士如賣家要求照做,終繳付了745萬元及相關利息,而按合約,她而於8月30日繳清餘下款項。詎料,銀行再次遲批,賣家於9月15日向伍女士發出律師信,結果由於伍女士違約,交易被中止。伍女士除了需要搬離並歸還房屋,還需要償付協議成交額的20%作為違約金,另再賠償房屋裝修損失180萬元(約220萬港元)。
直至同年10月29日,伍女士的貸款終於獲批,她請求賣家繼續履行賣樓合同,但此時賣方已經不願出售,並將她告上法庭。去年12月1日,伍女士敗訴,需向賣家賠償近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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