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法院昨日審理該市首宗涉疫襲警罪案,被告在防疫隔離期間及在派出所期間,接二連三攻擊警員,遭判處1年有期徒刑。
法院的判決書指出,被告蔡男去年9月從疫情高風險地區抵達珠海後,被安排在某酒店隔離觀察。9月20日隔離期間,他手持木棍,於晚上8時悄悄從酒店後門離開。
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發現後迅速追截,勸告被告要遵守疫情防控安排。附近的巡警也一同上前勸阻,未料被告突然揮棍襲警,並乘機逃跑,隨後被增援的民警抓獲,移送至另一酒店隔離。
數小時後,被告衝值班的民警大聲喊叫,民警上前解釋法律規定。被告卻趁機用力踢向民警膝蓋。隔離結束後,被告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接受審問期間,被告再次揮拳攻擊民警。
法院在審理中還查出,被告曾因干犯妨害公務罪,2018年8月9日被外地法院判囚9個月。法院經審理宣判,被告襲警罪成,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這是珠海法院審理宣判的首例涉疫襲警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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