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州等多個州的檢察長周一提出訴訟,指控科技巨擘Google追蹤用戶定位資訊,且從中獲利,並讓消費者誤以為只要關閉定位紀錄等功能,就能保護隱私。

訴狀指出,Google蒐集數十億用戶資訊,建立詳細的使用者個人資料,並出售具高度針對性的廣告,其中用戶所在位置是關鍵資訊,「明顯侵犯消費者隱私」。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檢察長拉辛(Karl Racine)說:「Google讓消費者誤以為,只要更改帳戶和裝置設定就能保護自己的隱私。」德州、印第安納州、華盛頓州和哥倫比亞特區檢察長,也相繼提告,對Google提出相同指控。

拉辛認為,至少從二○一四年到一九年,Google聲稱用戶一旦關閉「定位紀錄」功能,Google就不再留存他們的「足迹資料」,但「那是假的。即使關閉定位紀錄,Google仍繼續蒐集和儲存用戶的所在位置」。

華盛頓州檢察長弗格森說,Google於二○二○年透過廣告獲利近一千五百億美元(約一萬二千億港元)。Google回應指,這些檢察長的主張並不正確,且是基於對其設定的過時斷言,該公司將積極辯護,澄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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