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爆發轟動的虐兒事件,繼早前18名職員被起訴後,再多兩名女職員涉嫌襲擊1歲及3歲男童,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提堂,兩人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2月21日再訊,屆時將與其餘涉案被告一併提訊,並批准兩被告各以10,000元現金擔保,其間不得離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返回案發地點,直接或間接接觸院舍內所有職員及兒童,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2次。
被告依次為C.W.Y.(29歲)及F.H.L.(25歲),均報稱幼兒工作者,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襲擊罪 。庭上曾讀出兩被告中文全名,黃官其後應辯方申請,批准二人以英文代號顯示名稱。控罪指,二人分別於2021年12月5日及12月14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作為1歲男童AH及3歲男童A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而故意襲擊兩男童。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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