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直播和手遊興起下,兒童胡亂打賞課金等金錢糾紛屢見不鮮。湖北咸寧一經營小店的男子為避免8歲的兒子到處亂跑,就將手機給孩子玩遊戲他向遊戲主播豪刷11萬(人民幣,下同,約13.2萬港元)禮物,最終要警方介入討回款項。

楊男店鋪收款方式大多為手機支付,而微信和支付寶中有大量現金餘額,而且兒子給主播刷禮物時,他和妻子手機並未收到任何簡訊提示。幸而事發後男童的父母立即報案,警方幫忙追討回全部打賞金額。母親表示,如果不是警方幫忙追回追討,等於是這幾年全都白做了。

至於男童則表示,自己玩該款遊戲已經3年,片中主播找他要禮物他就刷了,但是自己並不知道所刷的禮物實際上都是金錢。

近年來,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發在了7宗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直播打賞相關事件處理。法院表示,司法實踐中涉及網路打賞、網路遊戲糾紛的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即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這些人在進行網路遊戲或打賞時,有的打賞金額高達幾千元、甚至幾萬元,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準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依法應當被認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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