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最多NBA球迷討論的事件發生於公牛對公鹿一戰,公牛後衞卡魯素一次快攻上籃,被對方的基臣艾倫粗野侵犯,後者在半空中強硬勾搭着卡魯素手臂阻止他得分之餘,接連再一揮臂猛力將他掃落到地板上。卡魯素沒有足夠空間和時間着地之下摔得非常重,嘗試支撐的右手尤其受害,結果手腕骨折要做手術,將缺陣六到八星期;基臣艾倫這一記動作被判二級惡意犯規,即時被趕出場,之後再遭聯盟判罰停賽一場。

基臣艾倫這次犯規惹起球迷和球圈中人嘩然,馬上指出他在杜克大學時代,已經是劣迹斑斑的茅王;事件發生後翌日,公鹿的Twitter管理員不知道是疏失還是故意,竟然貼出一張此子吃甜甜圈向球迷道早安的動態圖片,猶如攞景贈慶,頓時令爭議火上加油,大量球迷湧入對這支衞冕之師作負面留言,有些人還把這次犯規連結到上季季後賽,字母哥疑似墊腳令艾榮扭傷腳踝退賽,該隊繼而淘汰了籃網一事,狠批公鹿是骯髒球隊。

關於基臣艾倫這動作,在球迷間也有爭論,有的人在看慢動作重播後認為,他那個掃臂的後續動作,似乎只是一心為了拍走球,防止對手得分加罰球,卻「不幸」打中卡魯素,並非促意傷害他。公鹿教練畢登賀斯拿為此子辯護時,亦是持近似的觀點。

所謂茅柴球員有兩種層次,一種是故意傷害對方,或者以可能造成傷害的動作去威嚇影響對手,這固然最為惡劣;另一種則是打球魯莽(reckless),大開大合,拳頭行先,做動作完全不顧身邊人。單純從道德上看,兩者確有蓄意與否的分別,但在球賽運動角度看則差別不大,都是對場上其他球員的危害。意圖本身很難完全證實,但球員盡量避免做出傷害他人的動作,卻是應有的責任,而非一句眼中只有球、無心就可以開脫。喬靖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