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獲頒好市民獎的24歲男經理2019年8月11日聯同示威者聚眾包圍沙田警署,連同到場「八卦」的24歲男文員等,案中共4男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崔美霞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指,群眾圍堵警署,不遜佔據公路,對公眾安全和利益影響嚴重,令警員需防守警署,癱瘓了警署運作,情節嚴重,男經理連同沒有悔意的27歲無業男和男文員一同判囚6個月;27歲機場男助理則判囚5個月1星期。無業男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獲批,增加了保釋金到10000元,每星期報到2次等。

崔官判刑指案情嚴重,聚集人數眾多,有人佔據行車路阻塞交通,有人以雷射筆照射警員危害人身安全,被告等續集結在場具備風險,群眾情緒高漲形勢可迅速惡化。崔官續指群眾圍堵警署,不遜佔據公路,對公眾安全和利益影響嚴重,被告不顧警告集結,加大了暴力衝突可能,令警員需防守警署,不可出入,癱瘓了警署運作,情節嚴重。崔官終以6個月量刑,有見被告何皓賢後悔犯案,深切反省後報告中大篇幅表示悔意,明白行為傷害社會,重犯機會低,故判囚5個月1星期。

辯方判刑前求情指被告區嘉偉為人溫文爾雅,犯案與本性不符,且不大可能重犯,而自被控至今近2年半,期間因控方檢控決定及終審庭裁決而延誤經年,希望法庭酌情處理。辯方呈上被告葉盛富前年獲授好市民獎,指其為阻止罪案發生而得獎,自小家庭關係未如理想,成長面對困難致干犯數次刑事案件,現已下定決心改變,與女友經營小生意又重返校園。辯方另指被告蔡承志懊悔當日到場「八卦」,引發本案令家人擔心,提到其每月將收入3份之1撥作家用,本月中因案辭職,老闆求情信評價甚高,指其有責任感又關懷他人。辯方再指被告何皓賢為家中經濟支柱,中學畢業後曾修畢職訓局基礎文憑,奈何因家景未能支付留位費而無法持續進修,干犯本案後深感後悔,未來做決定前會三思而行,並承諾奉公守法,僱主亦將會在刑滿後重新聘用。辯方最後指案中暴力程度輕微,無人受傷,規模亦不大。

6名被告依次為報稱無業的27歲無業區嘉偉、26歲公務員李子豪、24歲經理葉盛富、24歲文員蔡承志、27歲機場助理何皓賢及19歲女學生林嘉慧,同被控於2019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區嘉偉及葉盛富另涉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區嘉偉亦涉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以及襲擊警員楊竣然;林嘉慧亦涉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李子豪及蔡承志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脫;案中其餘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無牌管有無線電亦悉數罪脫。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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