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大專生響應號召參與2019年9月的「光復屯門公園」示威,在警方多次警告下沒有離開,最終遭拘捕。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今天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指出,案發時正值示威活動的巔峰期,集結人士在多次警告下仍不願離開,部分人更以雷射筆照射警方和叫囂,增加衝突對峙發生的情況。惟考慮到被告的更生需要,遂採納報告建議,判他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案發當日屯門有合法遊行,但起步後有人偏離原定路線,改而到涉案地點集結。被告為該200名集結者的其中之一,他身穿黑衣站在人群前方,另戴上防護裝備。在警方多次舉起警告後,在場人士沒有離開,直至推進和制服行動開始,被告終在錦薈坊被捕。辯方求情稱,本案非同類中最嚴重,望判處更生中心以讓其學習奉公守法。

被告唐綽謙(19歲,現時無業)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杯渡路及鄉事會路交界,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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