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童去年3月到訪外婆家時,涉遭外婆的55歲男友摸臀及胸。中年漢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早前審結,暫委裁判官高麗盈今於西九龍法院指,辯方質疑X事發後仍返回被告家中,但考慮到事主年幼,翌日也需要上學,但書包等物品卻遺漏在被告家中,事主或想先要與母親商討事件,故返回被告家中也屬合理,裁定被告兩罪俱成,下令他還柙至2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的心理醫生報告。
高官裁決時指,辯方質疑事主女童X在庭上供稱遭被告摟腰、親吻頭部等,但這些細節卻在社工方姑娘的紀錄上沒有提及。不過高官認為二人當時只是閒聊,方姑娘揭發事件後才根據記憶紀錄,亦沒有再向X確認內容細節,加上X或在與方姑娘憶述事件時混亂,並非可以如同於庭上作供在引導下暢所欲言,故這些細節上出入是可以理解的。
辯方指X曾經因爲說謊而被責罰,起初也向方姑娘隱瞞與被告一同觀看色情片一事,質疑其可信性。高官認為縱使上述行為可能是X不成熟的表現,但不代表她會虛構情節。針對X事發當日短暫離開外婆家後,大可返回外公家,高官則反駁指X當時沒有攜帶外公家的鑰匙,翌日亦要上學,但書包等遺漏在外婆家,且X的年紀尚小,當時必然想要與母親商討事件,事後回到外婆家也屬合理,裁定X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被告兩罪俱成。
55歲被告C.T.S被指於2021年2月23日,在黃大仙下邨寓所內兩度非禮案發時12歲的女童X。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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