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去年3月提堂,保釋聆訊歷時近40小時,警方在西九龍法院外設封鎖區。期間一名手持文件的辯方律師要求進入法院參與審訊,但遭警員攔阻及要求他出示證明。經審訊後,裁判官鄭念慈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阻差辦公罪罪成。鄭官指警員無法憑被告的衣著外觀確認被告的律師身分,但被告4度拒絕出示證明文件及質疑警方設封鎖區的權力,裁定他是故意阻撓警方執法。案件押後至3月2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鄭官強調打算判處即時監禁,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鄭官裁決指,47人初選案涉多個知名人士,有數百人排隊旁聽,警方有權設立封鎖區。雖然被告身穿西裝手持文件,脗合律師的打扮,但警員不能憑此肯定被告的律師身分,故要求他出示律師證明文件是合理。鄭官認為,被告被要求出示證明文件時,已質疑警方設封鎖區的權限,卻沒有解釋警方為何沒有權設封鎖區,若他一早出示文件便可獲放行。辯方早前指出,事件只持續了約兩分鐘,時間不長。惟鄭官指警員的要求簡單,即使事件只持續了2分鐘亦不算短,阻礙了警員執法。鄭官亦不接納被告是真誠相信警方沒有權查看他的律師證明,被告曾指會向法官投訴警員,必然增加對警員的壓力,認為被告是全心全意為難警方執法。

辯方求情指事件僅持續約2分鐘,被告與警員沒有身體接觸,不涉武力,被告亦沒有侮辱或威脅警員,定罪已是對身為律師的被告很大的教訓,望法庭判處罰款。惟鄭官指不會考慮,僅同意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重申一般會判監,並且不會緩刑執行。

34歲律師被告丘律邦原被控阻差辦公、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3罪,即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沒有合理辯解,而未能在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及拒絕或故意忽略由警員或督察以上級別作出或發出的命令。其中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以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兩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法院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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