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社會民主連線內務副主席陳德章在2015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控監獄的膳食安排「中西有別」,他獲安排吃「中餐」要求改吃「西餐」被拒,認為懲教署的膳食政策種族歧視及違反《基本法》人人平等的原則。高浩文法官今於高等法院指,陳德章以同意傳票方式決定撤銷本案,下令陳德章需支付對方訟費。
陳德章在2015年的入稟狀指,他在服刑期間發現中餐只有粥、茶及一片麵包,西餐則有漢堡包、蔬菜、雞蛋、薯仔及奶茶等,可見西餐比中餐的選擇及分量更多。陳德章認為懲教署規定亞洲人及外國人必須分開坐,亞洲人只可吃中餐,外國人只可吃西餐,屬於種族歧視,違反《基本法》第25條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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