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何興祥涉嫌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違法發放貸款、隱瞞境外存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何興祥作出拘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
去年9月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何興祥被查,至今年1月完成審查被雙開。經查,發現他濫用金融審批權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損失;家風不正,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將他開除黨籍及公職;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何興祥生於1963年,曾任中國銀行上虞支行行長、嘉興市分行行長、吉林省分行副行長、海南省分行行長、山東省分行行長等職。2014年,調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2020年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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