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3月8日網民發起於大埔超級城悼念科大生周梓樂,36歲攝影師蔡健瑜涉跟隨及拍攝便衣警員,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囚三個月。蔡不服定罪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方指蔡拍片時默不作聲,不應構成侮辱或挑撥性行為,律政司則認為蔡並非單純拍攝,亦是與其他示威者有共同目的侮辱或挑撥警員。黃崇厚法官需時考慮,把案件押後至3月16日下午二時半宣判。
上訴方在庭上播放涉案影片,片內顯示上訴人蔡健瑜手持鏡頭,在一定距離外尾隨及拍攝便衣警員,附近市民叫喊及辱罵便衣警員,又大叫「你係9月6日打爆𡃁仔個頭,打到佢有永久創傷,你做人有無良知?」等。上訴方指蔡的拍攝行為屬中性,過程沒有低抄或偷拍,僅是以垂直腳架一直拍攝,並與便衣警察一直保持一定距離,拍攝期間亦沒有參與辱罵警員。上訴方重申蔡拍攝後沒有法律責任把影片交出,而蔡在拍攝後短時間內便被警方制服,希望法庭重新考慮蔡的拍攝行為應否屬於挑撥行為或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雖然無論是否記者去拍攝亦是合法,但亦需考慮環境因素,去考慮蔡的拍攝行為是否構成非法集結。律政司指蔡並非單純拍攝,普通人在涉案情況下亦不會像蔡一樣與他人尾隨警員及拍攝。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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