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福局近日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提升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質素的修例建議,若獲通過將分階段實施。安老業界認同建議有助提升服務質素,但指當中兩大辣招,包括提高住客最低人均面積,其中高度照顧院舍由現時六點五平方米增至九點五平方米,以及增加護士當值時間等,將嚴重打擊競爭力較弱的小型院舍。有小型院舍負責人直言,增加人均面積變相減少三分一收人名額令收入大跌,而現時小型院舍不必聘用護士,但新例下請不到護士無法營運,加上租金等成本上升,擔心逾兩成小型院舍因不符修例要求而倒閉,最終令安老院宿位減少,影響服務。 記者 關英傑
截至去年十二月,全港持牌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分別有七百九十三家及三百三十五家,當中私營安老院有六百零一家、私營殘疾人士院舍逾八十家。香港人口老化嚴重,現時已有七百四十七家安老院屬高度照顧院舍,估計未來需求有增無減,今次修例主要涉及提高住客最低人均面積、增加護士和護理員當值時間、加強對院舍營辦人問責,以及提高無牌營運院舍及違規經營的罰則等五項(見表),其中令人關注的是當局建議提高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的住客最低人均面積,以高度照顧院舍為例,需由現時人均面積六點五平方米,提高至九點五平方米;中度和低度照顧院舍則由六點五平方米提高至八平方米。
院友減少 損失十多萬宿費
多名安老業人士指,今次修例可望提升院舍服務,現時新開業安老院人均面積已是九點五平方米,舊院舍亦應增加以加強競爭力,但指當中兩大辣招重創小型院舍,首先是要求高度照顧院舍人均面積增加至九點五平方米,其次是聘用護士問題。安老院舍負責人李輝指,現時業界六十人以下屬小型院舍、六十至一百人為中型院舍、一百人以上為大型院舍。修例下當局設過渡期,容許院舍於法例生效四年內提高至八平方米,並於生效後第八年提高至九點五平方米;而中度和低度照顧院舍,就要在八年內提高至八平方米。
身兼安老事務委員會成員的李輝解釋,小型安老院規模較小,院友宿費是主要收入來源,按當局建議於八年內增至九點五平方米人均面積,即是變相要小型院舍減少接收近三分一院友名額,以小型院舍六十人為上限,若第一階段增至八平方米人均面積,即要減收十二人,到第二階段增至九點五平方米,即再減收七人至四十一人,換言之新例下,小型院舍共減收十九人,即損失十多萬元收入。她稱,小型院舍本身面對沉重的租金壓力,加上工資上升,若加上減收院友帶來的經濟損失,擔心不易經營。
今次修例與一六年劍橋護老院發生男院友肛門塞有異物死亡事件有關,該事件令公眾關注護老院營運監管問題,翌年社署成立「檢視院舍法例及實務守則工作小組」,共提出十九項建議。李輝指,今次建議中增加最低人手規定亦屬當時建議,以高度照顧院舍為例,雖維持每一名護士對六十名住客;或每一名保健員對三十名住客的比例,但每日當值時間會由現時十一小時增至十三小時,將令業界更難請人。她指,現時六十人以下小型院舍只需聘用保健員,但新例下小型院舍亦要聘用護士,否則不能營運。
李輝續稱,一七年時業界指欠缺三百七十名護士,但過去兩年疫情下出現護士荒,公私營醫療系統都出高價搶人,其中註冊護士月薪近五萬元,畢業生亦四萬起跳,登記護士月薪亦達二萬七千元,小型院舍資源有限根本難出高價搶人。她補充,以現時全港六百家私營安老院,當中百分之三十五為小型院舍,即約二百一十多家,估計至少百分之二十小型院舍,約四十多家可能因未能聘請護士無法營運,提早結業。
前景不明 業界無意投資翻新
小型院舍負責人陳女士指,不少小型院舍是家庭式經營,資源有限,增加人均面積涉及裝修重新間隔,但換來減少收人結果,同時聘請護士困難及提高工資,都減低他們投放資源去符合新建議的意欲。她坦言,小型院舍即使出高價爭聘到護士,但人均面積「加到九點五平方米就無得做,做埋都唔夠交租,遲早執笠」。
陳女士補充,有行家稱對是否裝修增至九點五米心大心細,因為前景未明不敢投資;另有行家則指不打算裝修,「做到四年後首階段過渡期完結便執咗佢」。她又指,現時私營買位院舍輪候期長達三十六個月,在等候過渡期長者會入住私營院舍,擔心今次結業潮令私營院舍宿位供應不足問題更嚴重,令長者輪候時間延長。另一名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負責人則指,他們亦面對是否重新間隔以符合修訂建議的問題,現時是靜觀其變。
議員促酌情處理防結業潮
曾是社署「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成員的實政圓桌召集人田北辰指,盡早落實法例大原則十分重要,呼籲業界向當局反映困難,再尋解決方法。他指,現時業界良莠不齊,個別院舍殘舊不堪,「係時候做返好,特別是未來本港人口老化急速,希望今次修例為未來安老服務打好基礎」。
田北辰指,過去曾提出當舊院舍轉租約搬新址後,當局酌情容許新址的人均面積增至八平方米,因為增至九點五平方米確對小型院舍有負擔。他估計,當局原先借劃一增至九點五平方米汰弱留強,但擔心出現結業潮令宿位一下子減少,未見其利,先見其弊,與原本提升服務的初衷背道而馳,希望當局重新考慮酌情容許舊院舍搬新址後增至八平方米的建議。
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部分修例建議
1. 最低人均面積
現時要求:六點五平方米
建議:高度照顧院舍九點五平方米
中度及低度照顧院舍八平方米
2. 高度照顧院舍護士與住客比例#
現時要求:每天當值十一小時
建議:每天當值十三小時
3. 高度照顧院舍護理員與住客比例
現時要求:每天當值八小時
建議:每天當值十小時
4. 院舍主管註冊制度
現時無要求
建議:須僱用註冊主管作為院舍主管
5.違規經營
無牌經營院舍
現時罰則:最高十萬元
建議:最高一百萬元
院舍營辦人違反人手、備存紀錄、及收費等規定
現時罰則,最高二點五萬元
建議:最高五萬元
#現時小型院舍毋須聘用護士 資料來源:勞福局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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