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教授:
你好,我是一名中四學生,我們一班女同學早前聊天時,其中一名同學懷疑她十三歲的妹妹與一名二十多歲的男子拍拖並有身體接觸,請問這算是性侵犯嗎?我們都不知道應該怎樣做?
Koey Lau
張教授答:
首先,你的關懷是得到我們的肯定,亦表示你已經開始建立自我保護及保護他人的概念。針對提問的案例,由於同學妹妹尚未成年,若這成年男子與她有性行為,儘管雙方因為感情因素,你情我願,但由於一方是十三歲或以下,無法作出成熟的判斷及拿捏行為準則,以法律條文判定,乃屬兒童性侵犯。
你的同學可用姊妹談心的方式,用健康、正向的態度,了解妹妹對於當前感情的想法,以及對於性的概念與身體接觸的界定。
談心時,可以針對以下兩點:一、正確的自我保護:認識自己的生理結構與發展,以及當異性提出身體接觸或性行為要求時,如何明確、理性地拒絕。再者,每個人都必須要先自重,進而才會獲得他人的尊重。懂得拿捏與異性互動的尺度,自我保護必須先由控制自己做起。二、健康的戀愛態度:愛是必須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愛」並非一定要經過「性」才能建立。雙方應抱持尊重對方感受及設身處地為彼此着想的信念,才能建立健康、正向的戀愛關係。
不論男女,進入青春期階段,由於心理發展、生理機能逐漸成熟,因此開始對與異性建立親密關係有了嚮往與好奇,這無所謂對與錯。但人人都必須有「自我保護」的概念,避免因一時的情緒及欲望,讓自己受傷或使他人受害。
(歡迎讀者就有關兒童性侵犯的問題,致電由護苗基金設立的「護苗綫」:2889 9933,接聽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10時至晚上6時)
本欄由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委員、美國德州休斯頓大學社會工作研究院張錦芳教授解答。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2022年2月16日教育版專欄「護苗信箱」,原文標題為〈懷疑13歲妹妹被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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