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警方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向職工盟現任及前任等骨幹成員發信,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限期內,回應一系列問題及提供相關資料。據了解,限期是3月3日或之前。據了解,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副主席鄧建華、司庫鍾松輝和在囚的李卓人(秘書長)等人亦收到警方信件。

據悉,要求提交的資料包括組織運作、過往活動、收入來源及開支、與屬會及外國或境外組織的聯繫等,相信警方可能正就職工盟多年來涉勾結外部勢力及收受政治「黑金」,擾亂香港或其他違法行為的指控開展調查,亦有理由相信職工盟的屬會亦在警方調查範圍之內。

職工盟於去年9月19日宣佈已啟動解散程序,並於10月3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通過解散決定,雖然宣佈解散至今已近5個月,惟職工盟的社團註冊依然未見取消。

根據《社團條例》第16條,條例對每名幹事或管理該社團的人均有約束力,如獲送達書面通知的人,沒有遵從有關通知的規定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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