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本周二拘捕歌手阮民安及其前舅仔,涉嫌在社交媒體發布言論,作出煽動意圖行為,舅仔獲准保釋候查,阮民安則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午被解至西九龍法院提堂。

阮民安暫時毋須答辯,控方透露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裁判官鄭念慈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4月14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阮的手機、銀行紀錄及生意文件等。阮保釋申請被拒,需還柙候訊。他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覆核聆訊將於2月25日進行。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今表示,警方昨日上門拘捕被告後,在其寓所檢獲手機等電子儀器,需時檢驗及調查,希望押後案件8星期,並反對被告保釋申請。鄭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下令被告還柙至4月14日再訊。

本案控罪屬《刑事罪行條例》,並非涉及《港區國安法》,但以往同類型均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是次爲裁判官鄭念慈首次審理涉煽動罪行的案件。

被告阮民安(41歲,藝人)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 10(1)(a)條。控罪指,他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 (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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