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7架協助示威者逃走的車輛上共13男8女各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一男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法庭已向其中3人發出拘捕令,餘下19人的案件今天於區域法院再訊。郭偉健法官希望案件盡快進行審訊,控辯雙方商討後,同意案件重新排期在2023年1月26日至3月8日,進行為期30日的審訊,審前覆核則提早至2022年11月30日進行,惟其中代表7名被告的5名大狀檔期不合,故該7名被告需交換大狀。
19名被告依次為何英傑(35歲,船務主任)、林斌(20歲,學生)、伍偉楠(22歲,學生)、冼宏俊(32歲,地盤工人)、林施雅(32歲,秘書)、梁卓鋒(23歲,建築工人)、陳俊鋒(20歲,理財顧問)、麥韜(25歲,健身中心助教)、利文熙(20歲,學生)、黃筠喬(17歲,學生)、張頌熙(41歲,商人)、梁穎欣(30歲,銀行經理)、陳鎮洋(32歲,建築安全主任)、劉淑華(26歲,網頁設計師)、黃琪峰(22歲,學生)、林鑫濤(21歲,學生)、卓琬宜(18歲,學生)、黎靖言(24歲,項目助理)及陳宇晴(17歲,學生)。
19人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與陳朗天、余冠廷、歐陽朗軒、梁巧儀、余卓賢、梁偉傑、陳卓倫、譚浩儒、張家樑、陳千行、李熹麟、李國明、張啟宗、嚴展翔及劉港聞,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行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被告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陳鎮洋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陳被指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繞道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危險駕駛一輛客貨車。
案件原本排期在2023年7月24日作審前覆核,並在2023年10月3日開始30日審訊,但法庭致函控辯雙方,希望案件在更早的時間進行審訊。控辯雙方商討後,同意案件提早至在2023年1月26日至3月8日,進行為期30日的審訊,審前覆核則提早至2022年11月30日進行。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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