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留意到近日網上流傳一段短片,片段顯示於今年1月29日,一輛電單車於元朗教育路行駛時,未有讓正於斑馬線橫過馬路的行人先行, 險發生交通意外。
警方高度重視,經深入調查,於昨日(2月18日)以「危險駕駛」罪拘捕一名23歲涉案男司機。
警方嚴厲譴責違例司機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除了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更往往是引致嚴重交通意外的主要原因,警方必定嚴正執法,絕不姑息。
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5,000元。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兩年,另外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記違例駕駛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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