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華山分屍案40歲已婚疑兇陳伯謙,去年9月高院一審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檢辯上訴後,最高法院今日(23)認定,更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指控,陳伯謙利用擔任射箭教練的機會,於2018年5月31日下午至翌日凌晨間,性侵剛認識的高女並將其殺害,藏屍3天將其屍體肢解,分屍13塊裝成7袋多次載往陽明山焿子坪沿路棄屍,又將高女的左側乳頭及外陰部製成標本,犯案後尚在「草堂」繼續對學童教學,對於死者家屬詢問高女行蹤及搜救犬尋找高女行蹤時,冷靜從容應對、故佈疑陣、佯裝熱心協尋高女,隱匿早已殺害高女的事實。

陳被羈押、會客時,曾說「我出去再來查那個什麼舊的報紙,然後再來收集起來,看能不能出一本書,賺個一桶金,對啊,這個出書應該會很紅喔,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

最高法院指出,更一審已認定陳伯謙犯有性侵、殺人、損壞、遺棄屍體等罪行,也詳加說明個案情節嚴重性,屬於「情節最重大之罪」,囑託鑑定調查後,判斷陳伯謙有中度矯治可能性,低度再犯可能性,認定有教化可能,仍判無期徒刑,認為檢辯雙方上訴均無理由,駁回上訴定讞。

陳伯謙一審遭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認為,可透過心理治療、生命教育課程等方式矯正,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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