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即將召開,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建議適時取消尋釁滋事罪,獲得許多網友支持,被讚為「良心提案」。部分網友認為「尋釁滋事是個筐,甚麽都能往里裝」,「專為弱勢群體準備的口袋罪」。

根據內地刑法,尋釁滋事罪的行為特徵包括隨意毆打他人、辱罵他人、任意損毀或佔用公私財物、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等行為。犯罪者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朱征夫稱,明確性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但尋釁滋事罪中的「隨意」、「任意」、「情節嚴重」、「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等表述過於模糊。這不僅影響人民群眾對於權利義務的合理預期,也導致執法機關選擇性執法,最終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減損人民群眾對於法律的敬重和信仰。

他還認為,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等多個刑法法條存在競合,「有重複立法之嫌」。因此,他建議適時取消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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