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夜更的士司機前年5月凌晨接載一名16歲醉酒外籍少女,他辯稱女方「撩佢搞嘢」互相攬錫,在女方同意下發生親密行為,但其陽具未能勃起並早洩,又發現女方月經來潮而沒有成事。七人陪審團早前以5比2大比數裁定他企圖強姦罪成,暫委法官黃佩琪今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卑鄙,趁未成年少女酩酊爛醉時試圖不使用安全套進行性行為,事主事後患創傷後壓力症,需定期進行心理創傷治療,經考慮後判其監禁5年8個月。被告得知刑期後大喊:「冤枉呀真係!」,又以食指指著控方說:「死X咗一定搵你哋!」。

54歲被告林少峯,被控於2020年5月16日,在黃泥涌陽明山莊附近企圖強姦女子X。X作供時指出,她醉酒「斷片」後翌日早上發現自己身在酒店房間床上,被告從後攬着她,她回家後發現她體內的衞生棉條失去蹤影,內褲染有血迹,下體發現兩條不屬於她的毛髮。

黃官判刑時指,被告作為夜更的士司機,需保障乘客安全,但被告卻違反誠信,趁剛滿16歲的少女醉酒上車時,乘機與少女發生親密行為,雖然被告聲稱少女同意發生性行為,但陪審團的裁決明顯不信納其說法。而被告駕駛到僻靜地方自瀆後早洩,以未能勃起的陰莖在少女陰道外摩擦,只是發現少女月經來潮才沒有性交。

黃官指被告明知少女爛醉如泥,卻聲稱自己「會錯意」,以為自己可以與少女成為朋友,又認為少女希望與他一夜情。而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有可能令少女患性病或懷孕,少女事發兩年後仍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不時感到焦慮,難以集中精神,可見事件對少女及其家人造成創傷性影響,終判囚5年8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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