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八孩母親、榆林鐵籠女事件,引起內地社會高度關注。有全國政協委員建議,提高收買被拐賣婦孺罪法的定刑,最高可判處死刑,以發揮震懾和預防作用。
兩會將於明日起登場,全國政協委員謝文敏日前接受中新網訪問提出,內地目前的刑法寫道,若無其他犯罪情況,拐賣婦女兒童罪起刑為5年,最高刑期也僅10年;作為與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的對向犯,若無其他犯罪情況,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法定刑最高刑為3年。
謝文敏認為,目前內地對於拐賣行為的刑期較短、處罰較弱,導致對買方行為約束力不足。她表示,刑法雖也規定在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中犯有其他罪名的,可按照其他罪名定罪處罰,但這類犯罪搜證困難,不易追責,故建議提高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法定刑,最高可判處死刑,以發揮震懾和預防作用。
據刑法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死刑,而第241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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