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成功嶺一名蔡姓下士去年在軍營發現3.3萬元新台幣(下同,約9200港元),但拾遺不報,並用這筆錢來拍拖及買戒指給女友。台中地院考慮到蔡男坦承犯事及有悔意,周六(5日)依盜竊罪判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蔡男去年8月在營區幹部寢室椅子上,發現了一個銀包,他當場將錢包及現金據為己有,並帶女友購買1條黃金手鍊及1隻金戒指當禮物。失主通報事件後,軍方立刻報請台中憲兵隊調查。蔡男其後落網及被移交法辦。

檢方表示,蔡男坦承犯案,並承諾還款。法官考量蔡男犯後態度尚佳,與失主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有悔意及無再犯之意,故判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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