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今日舉行特別會議,討論財政司司長陳茂波2月底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的暫緩業主追租計畫。陳茂波表示,在聆聽各方面意見,後提出5項修訂,包括條例在3個月限期屆滿後,不會再額外延長3個月。即保護期由最多半年減至最多3個月;業主及租戶如在保護期內重新達成租務協議新安排,條例對其將不再適用。
其他的修訂包括受影響的物業可以順延繳交差餉;法例將同時列明,要求貸款人在「保護期」內暫緩向業主追討相關商業處所的貸款;如有任何人士以個人名義持有單個商鋪收租且賴以為生(例如長者),政府將透過「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畫」為其提供最多相等於3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安排,上限10萬元。
陳茂波補充,由於條例原意是讓業主及租戶有空間重新商討租約,所以如果雙方在保護期內,達成重構協議的新安排,相關暫緩追租條例將不適用。這一點在政府原先提交的文件中未有提及。
零售市道蕭條,市面出現大量空置商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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