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設制度防未成年人沉迷
03月14日
另外,徵求意見稿提出,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消費行為,防範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價值傾向,不得設置及誘導以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為主題的社區、群組及網絡活動,並預防和制止其用戶誘導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
徵求意見稿提出,若違反規定,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吊銷相關許可證,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相關許可,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同類網絡產品和服務業務。(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