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當中包括修改現有《城規條例》,《收回土地條例》以及《環境影響條例》等法例,精簡發展流程,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早前於一月時曾透露,可於一至兩個月內提交立法會。據聞,有關措施可望快將出台。
根據條例,土地規劃申請須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當中要經過研究與諮詢,但因土地使用涉及利益、環保與政治爭議,在過程中,不同背景人士為了阻撓改劃,往往濫用反對程序,採取不同方式拖延、拉布,令審議陷於無休止爭論,花極長時間仍沒法作出決定。
有地產界人士透露,其實測量界人士早已看到問題所在,每當城規會審議項目時,收到「公眾意見」眾多,部分具爭議性的項目,可以出現數以百計的重複意見。但據條例,委員會須全部聆聽,令項目審議當日吸引數百名市民到場,每人將同一意見重複讀一遍,不但拖慢該項目的諮詢進度,同時亦令其他項目無法完成諮詢程序。他們認為政府必須想辦法縮短時間,並定出審批時限,不應讓會議沒完沒了開下去。
因應有關情況不斷重複發展,故即使由政府主導的發展用地,平均改劃過程長達四至五年,而私人地產商主導的發展項目,部分規劃年期甚至可以十年以上,拖慢住宅用地的供應。
業界普遍認為,發展局會針對這問題作出修例,其中一個改變,是一群人一式一樣的意見,日後將不可以逐一陳述,避免集體反對者利用這程序,把申述時間大大拖長,變相進行拉布,以致審批舉步維艱。
事實上,政府未來將會在北部都會區有大規模發展,興建一個總住宅單位數目達九十萬伙的都會,因此政府有必要政府密鑼緊鼓推展簡化發展管制程序,在不減損標準下大幅精簡程序,包括收回土地條例,城規條例以及環境影響條例。
公屋輪候時間平均超過五年,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更需等候三十年上樓,加快土地供應刻不容緩。有地產界人士指出,現時有不少位處新界的土地由私人財團持有,惟一直被城規流程拖慢發展步伐,惟若果政府能夠簡化相關程序,將可加快私宅用地供應,令政府可專心就旗下用地進行改劃,集中資源增加興建公營房屋。
對於加快土地改劃流程,立法會議員黃元山主理的團結香港基金最新發表報告時提出,未來將推出的新發展項目,政府應委託發展商建造部分公共基礎設施,提早發展較後期數的私人項目。相關部門可於新發展區的第一期工程期間,亦為第二、三期盡快開啟私人發展換地程序;在處理換地申請時加入適當機制,將私人發展附近的道路交由發展商建造。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最新發表的報告亦提及,就北部都會區、土地發展提多出項修改法例建議,包括檢討城規會職能及條例、減少重複程序加快審批,合併重複公眾諮詢等,壓縮土地規劃流程,目標是將生地變熟地的程序,由現時八至十年,減少至三至五年。
杜良謀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