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去年9月22日傍晚接獲報案,指一名7歲女童於馬鞍山西沙路533號帝琴灣凱琴居會所一泳池游泳期間懷疑遇溺。該名女童當時昏迷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救治,其後被證實死亡。當時警方接報到場及經初步調查後,相信該名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遇溺。
沙田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人員接手調查及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上址一名泳池負責人及另外兩名救生員向警方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上址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
該3名年齡介乎20至28歲的本地男子,今日(16日)被控以各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而該物業管理公司今日亦已被票控,案件將於下周一(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觸犯誤導警務人員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6個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非常重視市民安全並呼籲泳池負責人須按照《泳池規例》及相關法例的要求,安排足夠持有有效救生及急救合資格證明書的救生員當值,為泳客提供適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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