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阮民安涉嫌在社交媒體發布言論作出煽動意圖行為,上月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原訂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惟辯方透露阮民安為密切接觸者,故無法到庭應訊,亦無法索取法律指示,據悉阮民安並無染疫。案件押後至下周四早上再訊,期間阮民安續還柙看管。

41歲藝人阮民安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 10(1)(a)條。控罪指,他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 (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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