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議員在立法會今日舉行的特首答問會上提問,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發言人表示,自《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於2月24日生效至今,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已就三類項目行使豁免權,豁免相關人士或項目所須符合的法定要求,並作出發布。

包括就中央援建,位於落馬洲河套區的應急醫院以及其他社區隔離及治療設施的工程項目,作出豁免,包括興建臨時橋樑連接深圳及河套區圍隔工地作點對點運輸及往來,讓項目得以盡快完成;還有為到步援港的內地醫療人員豁免相關註冊等法律規定,為他們在港參與治療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另外,讓安老院舍可使用牌照批准以外的適合地方,分隔及照顧確診長者與非確診長者,以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院舍只需獲得社署的同意便可以。

發言人重申,豁免項目已在批出豁免後透過不同途徑向公眾發布,包括新聞公報、抗疫記者會、李家超公開發言及網誌等。豁免權適用於包括牌照、許可證、註冊等法律限制,只要是符合預防、控制傳播或治療,或管控疫情等目的,都會按實際需要依法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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