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上月拘捕歌手阮民安及其前舅仔,指他們涉於社交媒體發表言論,以作出煽動意圖行為,2人另涉嫌洗黑錢。阮民安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早前申請保釋被拒後還押懲教看管。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處理其保釋覆核。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被告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案件將於4月14日再訊。
被告阮民安(41歲,藝人)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 10(1)(a)條。控罪指,他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 (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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