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留意到網上流傳一段短片,片段中有一輛電單車於上周二(22日)約下午5時30分,在沙頭角吊燈籠徑行駛期間,電單車司機涉違法運載兩名乘客,當中包括一名未有佩戴頭盔的小童。警方高度重視案件,並交由新界北總區交通部跟進調查。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於昨日 (26日) 以「危險駕駛」罪拘捕一名49歲涉案男司機。警方嚴厲譴責違例司機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除了對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更往往是引致嚴重交通意外的真正原因,警方必定嚴正執法,絕不姑息。

   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5,000元。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兩年,另外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記違例駕駛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