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今日提醒市民,提交與車輛有關的申請時,必須使用最新版本表格。登記車主及車輛行駛許可證或試車牌照持有人向運輸署牌照事務處,遞交與車輛有關的申請時,必須提供一個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以配合今年年底起實施的「不停車繳費系統」。
運輸署人員在近日接獲的申請中,發現有市民可能未知悉表格已更新,仍然使用舊版本表格,亦沒有提供電子聯絡方式,以致這些申請未能處理,申請人需要補交表格。
與車輛有關的最新版本申請表格可在運輸署4個牌照事務處、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郵局索取。市民亦可在運輸署網頁(www.td.gov.hk/tc/public_forms/td_forms/index.html)下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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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提醒市民須用最新版本表格 遞交與車輛有關申請
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