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冠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布,因應新冠肺炎的疫情,衛生局由4月3日零時起,12歲或以上人士,須出示新冠病毒疫苗證明,才可登上由外國、香港或台灣地區前往澳門的民用交通工具。

12歲或以上人士,須出示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初種系列接種(一般為2劑)滿14天的證明;18歲或以上人士而最後一劑接種已超過7個月者,須出示已接種至少1劑加強劑的證明。如果不適合或不能接種情況將持續2個月以上,須出示醫生或有關當局的證明。

有關證明須為當地政府認可作為國際旅行用途者。此外,現行由外國、香港或台灣地區進入澳門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及入境後21天內不得經澳門前往內地的措施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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