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安排「疫苗通行證」在上月底正式實施,出入商場、超市、街市、食肆等地方的市民必須至少接種1劑新冠疫苗,一名女市民不滿安排,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下令撤銷「疫苗通行證」安排以及減少涉及基本民生的所限場所。法官高浩文今午於高等法院公布判詞,指表列處所於市民而言並非必要造訪之地,有其他替代之選,而未接種者帶來影響實遠高於已接種者,疫苗通行證可平衡各方利害,又提到規例非永久措施,將於本年除夕到期,終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判詞先指市民大可批評政府部分抗疫決定和公告違反常理邏輯充斥矛盾、不體恤大眾不察民情、本末倒置不分緩急輕重、朝令夕改訊息混亂,有時更明顯不科學,惟闡明本案中羅綺媚自身沒有接種疫苗,質疑所謂「疫苗通行證」的立法、規例及決定等影響未接種疫苗人士,故焦點應放在「疫苗通行證」規例有否違反任何公共法律原則。
申請人為羅綺媚(Law Yee Mei),建議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判詞指香港地小人多,人煙稠密,人口流動非常頻繁,而疫苗通行證中適用處所數量有限,處所內市民相互貼近,會帶來更大病毒傳播風險。判詞續指該些處所於市民而言並非必要造訪之地,大可有其他替代之選進行同類型活動及服務,疫苗通行證中亦列出一系列豁免範圍以照顧居民所需,減少不便。判詞另提到疫苗通行證規例非永久措施,將於本年除夕到期,期間可定期檢討或廢除。
判詞又指規例沒有強制市民接種疫苗,市民絕對有權自行選擇,反觀疫苗通行證目的正是加強健康保障,鼓勵接種疫苗,減少未接種人士出入高傳播風險之地。判詞指出近日疫情顯示未接種者帶來影響遠高於已接種者,嚴重不相稱,加上醫療服務及各種資源有限,疫苗通行證規例在現實中合理平衡了各方利害。因此法官認為疫苗通行證規例有理有據,對大眾限制合乎比較,本案無合理可議之處,並無任何勝算,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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