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街公園9名無家者3年前遭丟棄家當,入稟控告康文署,索償千元至萬元,日前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獲判勝訴,惟署方僅須向各人賠償100元。有無家者對裁決感不滿,今午(4日)到沙田康文署總部請願,認為署方象徵式賠償100港元,是踐踏他們的尊嚴。

社區組織協會陪同無家者在康文署總部外請願,其間有職員接信。有無家者表示,康文署當日丟棄物品前沒有通知他們,如今只賠償100元,根本不足以重新購買牀褥、衣物等,直指事件是踐踏無家者的尊嚴,對他們的侮辱。

社協批評當局沒有給予足夠時間,讓無家庭者收拾物品,至今亦沒有向無家者道歉,要求署方向有關人士道歉,並與他們會面,討論判決後的跟進工作。社協又指,希望政府能從善如流,於清潔行動開始前一日通知無家者,並改善存放物品的程序,並促請當局制訂「無家者友善政策」,向無家者提供儲物設施。

康文署回覆查詢時指,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判決,康文署決定不會就判決提出上訴。同時,署方會考慮判詞,以籌劃將來處理類似行動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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