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日拘捕6人,涉嫌於去年底至今年初在各級法院旁聽期間作出滋擾行為,有人另懷疑於網上發佈煽動影片。4人包括前職工盟副主席鄧建華獲准保釋候訊,餘下一男一女遭落案起訴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發表煽動文字兩罪,今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二人暫時毋需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19日,以讓警方作電子器材等進一步調查,期間女被告准以2萬元保釋,但不得使用可裝上任何社交平台的手提電話,及作出有機會危害國安的行為與言論;男被告的保釋申請尚未完成,將於下周一(11日)再續。
男被告彭滿圓(59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他另和女被告趙美英(67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深水埗西九龍法院大樓第3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沒有律師代表的彭滿圓在宣讀控罪時表示對此有保留、有爭議,指自己無「發表」書面文字,僅在庭內談話。裁判官解釋,此問題將留待審訊時處理,被告之後改稱明白控罪。他反對案件押後,認為警方起訴前理應看過所有涉案證據,而且案情不複雜,決定對被告不利。主任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指出,警方的調查須達到專業水準和考慮每宗案件的獨特情況,「唔係求求其其」,明言若調查只局限於表面,「未免太過兒戲」且欠專業,故批准押後以給予合理時間蒐證。
2人均有保釋申請惟控方反對,趙美英願意交出現金2萬元、遵守每天向警署報到等條件。裁判官聽罷陳詞後批准趙以現金保釋,她須每周向警署報到3次,另不得使用可裝上任何社交平台的手提電話、作出任何有機會危害國安的行為與言論、交出旅遊證件和居於報稱地址。裁判官並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下月再訊;彭的保釋陳詞尚未完成,將於下週一繼續。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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