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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流亡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今日(9日)在社交平台facebook發文,指昨日(8日)從電郵收到警方通知,指律政司按國安法第43條,附表3下的第七條向高等法院申請,向他、其太太及母親發出財產限制令,禁止他們處理在香港的任何財產。

他指,該命令明確禁止他們親自或透過代理人從香港移走任何名下的財產、賣出、處理任何香港境內的財產,或將任何財產降值。該命令亦列出他們三人所有本來已被匯豐凍結的戶口及其結餘,指明命令涵蓋戶口中所有存款。許指,命令並無交代施加財產限制的理據,牽涉甚麼案件、哪條罪行等。

許智峯在帖文中又指出,該命令有效期由本年4月6日發出起計,直至6月10日。高院已訂下該命令的聆訊日期為6月10日上午9時30分,並且不公開聆訊,聆訊法官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律政司屆時將向法庭申請將財產限制令無限期延展,直至法庭另發命令為止。

本報現正就事件向律政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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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指高院引國安法向他及妻母發財產限制令。許智峯fb圖片
許智峯指高院引國安法向他及妻母發財產限制令。許智峯fb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