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學生會在今年2月由於在限期內未能提交多年來的帳目審計報告,故校方決定收回學生會於校內的所有場地。會方隨後舉行「告別禮」,當時有學生在場聚集並遊行,並高呼「抗爭到底」等口號。據悉,校方就事件報案,國安處接手調查。城大設施管理處周一(11日)向涉事學生發電郵,指他們涉及多項違規行為,要求於本月22日前回覆交代承認或否認指控並抗辯。城大設施管理處周一(11日)向涉事學生發電郵,稱經過調查,他們違反學生紀律守則,被裁定行為不當(Misconduct),要求學生本月22日前回覆。

城大設施管理處周一(11日)向涉事學生發電郵,指涉事學生參與2月14日的事件,即學生會舉辦的集會,並涉及違反多項違規行為,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未經許可在開放時間以外留校,以及粗暴對待保安等。電郵又指,處方經調查後,認為涉事學生不符大學生的合理期望,被裁定他們行為不當,要求學生在本月22日、即7個工作天內承認或否認指控並抗辯。若指控成立,將獲書面通知並列明處罰,但可上訴。

城大回應傳媒時表示,就有關事宜,大學管理層並不知情。校方隨後再回應傳媒時則指,大學不會微觀管理部門的日常運作,外界更不應干預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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