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5年前發生轟動全馬的車禍,女駕駛者沈可婷撞死八名單車少年,她原本曾兩度被判無罪釋放,但檢方兩度提出上訴,新山高等法庭周三(13日)推翻原判,改判她即時入獄6年及罰款6000令吉(約11,130元港幣)。

根據中國報報道,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今早在新山高庭宣判,沈可婷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條文下罪名成立。

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左右,當年22歲的沈可婷取道新山內環公路返回士姑來皇后花園住家途中,在靠近馬末尼亞穆斯林墳場處,撞向一群正在路上踩單車的少年,造成8人死亡。

2019年10月28日,因主控官沒有足夠的證據和無法證明沈可婷有罪,推事西蒂哈嘉裁定宣佈沈可庭表罪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同年11月10日,檢察署針對推事判決提出上訴。

2021年2月18日,控方上訴得直,案件發回重審。同年10月10日推事西蒂哈嘉做出裁決,維持原判,沈可婷仍無罪,並歸還她的駕照。控方之後針對推事判處被告沈可婷無罪的判決,再次入稟高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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