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承建商及利全棚業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及《僱員補償條例》,被勞工處檢控,今日(1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分別被判罰款5萬及5.6萬元。勞工處希望此案能為其他承建商、僱主及東主發出信息,他們必須保障其工人及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根據有關法例為其僱員購買工傷補償保險。

案情涉及一宗於2021年9月17日在屯門一幢樓宇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棚工在大廈的12樓外牆搭建懸空式棚架時,墜落一樓的簷篷上身亡。勞工處發現有關承建商及僱主沒有採取所需的工作安全措施,而僱主亦沒有按照法例規定,為僱員購買工傷補償保險,因而作出檢控。

根據職安健法例的相關條款,承建商、僱主及東主須採取足夠的職安健預防措施。而僱主亦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為所有僱員購買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其在該條例和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