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18日)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發現其鄰居在打鼓嶺下山雞乙一間鐵皮屋內飼養的一隻3至4歲雌性唐狗死亡,懷疑曾被人不恰當對待。

邊界警區重案組人員接手調查案件,調查顯示,有人曾以鐵鍊鎖住其狗隻,惟沒有在其附近放置足夠食水,且該環境衞生情況惡劣。人員遂於同日在現場拘捕一名64歲姓謝本地男子及其54歲姓楊妻子,涉嫌殘酷對待動物。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涉事狗隻屍體已交由愛護動物協會處理。愛協指,涉案狗隻為成年唐狗女,狗屍稍後會交予漁護署化驗。

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

警方昨日 (4月18日) 接獲一名居住於新界北區打鼓嶺上山雞乙村的男子報案,指其鄰居家中傳出惡臭。警方接報到場後,發現上址住客飼養的一隻約3至4歲雌性唐狗死亡,懷疑曾被人不恰當對待。

邊界警區重案組人員接手調查案件,發現上址環境衞生情況惡劣,涉案狗隻的屍體被鐵鍊鎖上,而且周圍沒有放置足夠的食水或食物。人員遂於同日以「殘酷對待動物」罪拘捕兩名男女,年齡為64及54歲,為上址住客。兩名被捕人士現正獲准保釋候查,而涉案狗隻屍體已交由愛護動物協會處理。

警方非常重視及絕不容忍任何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並重申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殘酷對待動物」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警方藉此呼籲市民,如發現有動物懷疑遭不當對待,應立即報警求助,為不懂開口說話的動物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