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教授:
你好!我是從事貿易生意的,有一次我帶同兒子(約三歲)到一位客人的公司洽談生意,而我的兒子則和對方的女兒(約四歲)到辦公室外的地方玩耍,後來兒子告訴我她曾摸他的陰莖,我知道後很擔心,害怕對兒子有影響,但又怕若向對方追究會失去一位生意上的合作夥伴,我是否很自私呢?
王太
張教授答:
孩子在幼童期對身體的發展有莫大的好奇心,這個女孩子可能曾經與其他孩子(甚至成年人)做過一些性玩意,所以覺得觸摸男孩的陰莖是一種玩意,也可能想知道他會否因此勃起。這可能是一時貪玩,也可能是性侵犯的後遺症,亦可能是行為上的問題紅燈。
孩子向你投訴表示他絕不喜歡這個玩意,你首先應要關心他。既然他知道這是不應該做的,你可以問:「你當時向她說了甚麼?」了解他是否已經示意「不」。若他並沒有拒絕,但事後才告訴你,可能他感到有不安和罪惡感,你應說:「這並不是你的錯,她雖是小孩子,也不應摸你的私處。」「你當時沒有說不,可能是不知怎樣做,下次你可以說我不喜歡你這樣做。」
由於對方是生意夥伴,大家互相合作和信任,你不妨告訴她關於兩個孩子的玩意:「我的兒子告訴我,他不喜歡你的女兒在玩得投契時曾摸他的陰莖,我只是想你知道孩子有這樣的碰撞。」給夥伴知道有這事情的發生,她可能會回家教導孩子要尊重別人和保護自己,否則他日她也會被人佔便宜。
再者,先行告知可助你的兒子免被對方控訴,因為兩人的碰撞便變成不同版本的故事,免得這個女孩子誣告你的孩子用陰莖撞她。預防性侵犯,兩個家長也有責任。
(歡迎讀者就有關兒童性侵犯的問題,致電由護苗基金設立的「護苗綫」:2889 9933,接聽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10時至晚上6時)
本欄由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委員、美國德州休斯頓大學社會工作研究院張錦芳教授解答。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2022年4月20日教育版專欄「護苗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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