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男侍應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梁雅忻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
案情指,被告40歲侍應吳志遠於2021年10月,在黃大仙一處扶手梯處,用手提電話偷拍女事主裙底。被告案發之後嘗試逃跑,但被路人制服。被告在被捕之後承認因衝動犯罪,並稱:「因為前面個女仔著住條短裙,所以我突然想拍低佢」。
40歲男侍應吳志遠被控於2021年10月15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一處自動扶手梯處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法庭記者:華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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