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東九龍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人員今日下午5時30分在區內進行截查可疑車輛行動。
行動中,人員在牛頭角彩石里截查一輛電單車。人員經調查後,發現電單車上展示的車牌與行車證不符。人員拘捕一名42歲姓劉本地男司機涉嫌「行使虛假文書」。
該名男司機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秀茂坪警區刑事部跟進。
警方呼籲,汽車的登記車主須按照展示登記號碼及字牌的法例規定在該車輛上展示配予該車輛的登記號碼。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條,任何人凡意圖欺詐而偽造、更改、使用,或借予或容許任何人使用本款適用的文件或其他物件;或製造或管有與本款適用的文件或其他物件極為相似的任何文件或其他物件,以致有刻意欺詐目的,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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