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發言人表示,按「疫苗通行證」的規定,主動查核處所必須使用最新版本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 ,掃瞄記錄進入處所人士提供的「疫苗通行證」二維碼,以符合規定的運作要求。
發言人提醒,處所如繼續使用仍未更新版本「掃瞄器」程式,會因未能識別「康復紀錄二維碼」,從而令程式發出不正確的聲響提示,令人誤會有關人士未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有礙「疫苗通行證」暢順運作。
政府早前推出「康復紀錄二維碼」,同時更新「掃瞄器」至4.3.0或以上版本,以便識別「康復紀錄二維碼」。新版本亦可查核使用者的電子針卡、康復紀錄或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二維碼是否符合「疫苗通行證」不同階段的要求。如「掃瞄器」並非4.3.0或以上版本,主動查核處所的負責人應立刻到流動應用程式商店更新「掃瞄器」至最新版本。更新「掃瞄器」無需刪除現有程式,原有掃瞄紀錄亦會繼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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