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示勞工處在處理勞工保障有多項不足,包括勞工處的服務承諾10個星期內發放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特惠款項,但每年獲批申請的處理時間需6個半月至7個多月,在處理部分公眾投訴時,亦未有按時在1星期內展開調查。此外,審計署檢查勞工處逾千次建築地盤的視察行動,發現有19%視察時工程已經完工,現場並無建築工人。
審計署分析了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獲批的破產欠薪基金的特惠款項申請,由薪酬保障科接獲申請起,至發放款項所相隔的時間,發現部分申請所涉的時間頗長,相隔時間超逾1年的申請,由2018年的83宗增至2021年首6個月的325宗;每年獲批申請的平均相隔時間介乎6.5至7.7個月。此外,勞工處亦未有及時催促申請人補交欠缺的文件,有申請人在提交申請10個多月後,才收到處方聯絡要補交文件。
審計署檢查勞工處1000多次到建築地盤的視察行動。資料圖片
另外,審計報告指勞工處在前年疫情之下,損失了超過3成的工作日數,視察工作場所的次數亦較目標少26%,認為會影響保障僱員權益的成效。勞工處處理部分公眾投訴時,亦未有按時在1星期內展開調查。審計署亦檢查勞工處1000多次到建築地盤的視察行動,發現有19%視察時工程已經完工,現場並無建築工人。
勞工處回應指,處方已推行措施,以密切監察處理個案的進度,包括每月按時呈閱所有尚待處理的個案提示採取必要行動、安排調動人手和重新編配個案以加快處理進度,並會繼續密切監察處理檢控個案的程序、加快徵詢律政司意見,並會定期檢討現行監察措施的成效,以確保可在時限前採取檢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