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原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李春明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調查,同時開除其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通報指,李春明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信仰宗教;收受私營企業主禮品禮金;利慾薰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委託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通報稱,李春明違反中共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通報稱,李春明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李春明今年65歲,為河南安陽人,長年在西藏任職,先後擔任西藏加查縣財政局先後任會計、副局長,西藏財政廳農財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2000年至2017年在在西藏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擔任財務總監、總會計師、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直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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