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去年涉嫌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被控1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年紀最小的被告僅15歲。案件今午於區域法院提訊,其中16歲中六男生及20歲男倉務員交代擬承認控罪,中六男生在光城者另涉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爆竊案中,擬同時承認另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2人獲排期至8月20日正式答辯。其餘5名被告則押後至7月16日再提訊,以待與律政司作認罪協商,期間續還押候訊。

4男3女被告依次為16歲中六男生阮嘉謙、20歲男倉務員蔡永傑、15歲女生、16歲中四女生梁瀜允、25歲男售貨員陳右津、16歲中五男生蔣周政儒及18歲中六女生郭文希。

7人同被控於去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及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阮嘉謙於爆竊案中另被控於去年5月5日侵入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意圖在該處偷竊,及在土瓜灣美景街安信大廈某個單位,無牌管有1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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